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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市一名急著開設網路購物商城的李姓老闆,因為承包設計的溫姓電腦工程師違約未按時完工,於是趁溫到公司領支票時將他關在會議室內,溫報警處理,李被依妨害自由罪嫌送辦;至於溫違約的部分,李也提出背信告訴。

警方調查,溫姓電腦工程師上個月初與某貿易公司的李姓老闆簽訂「委託系統開發工作契約書」,由溫負責設計安裝購物商城的網站,雙方協議一個月內完成契約內容。

警方說,雙方簽立契約4天之後,李老闆便開立一張3萬6000元的支票作為訂金支付給溫某,合約明訂付款方式總共分為3期,依照完成進度支付相關款項,第一期支付金額3萬6000元、第二期4萬8000元、第三期再付款3萬6000元。

由於雙方明訂本月中旬必須完工驗收,詎料溫逾期未完成,且無法提出工作進度等內容,李老闆相當生氣,因此趁溫到公司領支票時,李以身體擋住門口拒絕讓溫離去。

雙方對進度認知不同溫說,他與李老闆因系統開發委外案件的進度認知不同,因而引發糾紛,李老闆要求立刻歸還合約訂金,但他尚未答覆,便被李關在公司會議室內並扣留筆記型電腦。

 

李老闆對將溫關在會議室的舉動感到後悔,儘管溫違約在先,但冷靜思考後,發現自己應循法律途徑解決,而非限制對方行動讓自己吃上妨害自由的官司。

〔記者陳恩惠/台北報導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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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案這麼多年不管是公司或個人
其實也遇到過不少少狀況
雙方對進度認知以及製作內容的認知差異最麻煩
雖然合約可以規範
但是實際情形還是很難完全用文字確認

記得多年前還在作SOHO的時候
前同事PASS了一個他新公司的CASE
便火速前往洽談相關細節並且簽約製作
大致上委外部份有三個獨立的CASE
1.內部公文系統
2.WEBMAIL介面
3.分析系統 (舊同事負責)

客戶提出設計需求後便展開相關的設計製作
在設計中段時業主提出修改變更
為了不傷了和氣還是接受其變更要求
而業主提出的技術要求當時無法可解
但我仍極力找尋可能解決之道
頁面交給負責的工程師之後卻也提出不少修改需求
只為了方便其製作
基於後面還有兩個案子便儘量協助修改
而我也著手第二個案子的洽談及設計需求
當時快爆肝的我免不了還是要跟舊同事哭夭一下
哪知道毫無權限的他也幫不上任何忙
就再我認為第一個案子可以結案的時候
對方協理出面了
指責我未如期完工因此按照合約必須賠償總額(按日計算)2%
傻眼的我一時間完全接不上話
接著第二個案子的工程師
我完全照他說的設計給他
回過頭卻說我設計有問題所以他決定解約
第三個案子連邊都還沒沾上
這前後我竟花了三個月
實際上拿到在扣掉稅金大概不到5萬塊吧
真是狠狠的讓自己上了一課
對待客戶業主完全的配合不見得就是好事
該有的準則還是必須維持
人情等結案之後再來做都可以
千萬不要做了人情
還掉進別人陷阱當個傻子!

這麼多年了...當時的畫面還深深的烙印在腦海裡
時時警惕著自己
現在接案不在像以前那麼隨便
寧可不接也不要搞到賠了夫人又折兵!!!

痛啊!!!)))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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